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申请医疗补助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证明书、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等原件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由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协助查询相关数据,加盖公章汇总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申请医疗补助的,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户籍属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上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汇总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医疗费用补助金经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代发至申请对象个人账户。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