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套提取额度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请人请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窗口办理:
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备案合同(需附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③除以上购房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银行卡。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