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定
新办残疾等级评定
概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残疾等级评定。
申请对象
(一)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对象
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2.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
3.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项、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三)调整残疾等级: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
(四)从部队退役转移伤残抚恤关系的人员。
享受待遇
认定后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
申请说明
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一)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直接(无工作单位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致残情形、申请理由及依据等。
2.身份证明;
3.致残经过证明;
4.致残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
(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直接(无工作单位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致残情形、申请理由及依据等;
2.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申请人服役期间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负伤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退役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
医疗事故致残的,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7.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申请人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调查核实其退役后职业病接触史并出具书面报告;
8.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均应为原始确切书面记载,应当提供原件,如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出具单位或部门公章并说明档案、病历的出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姓名、经办日期等。单位提供的非原始证明、证人证言等,均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三)调整残疾等级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直接(无工作单位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理由;
2.身份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人民警察应着制服);
(3)人民警察须提供公安部监制的“人民警察证”,公务员登记表、授衔命令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其他人员提供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6)伤残人员证复印件。
3.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办理流程
(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及详细经过等;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
(三)公务员、人民警察新评需提供单位因公致残证明以及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五)申请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六)《评定残疾等级报批表》。
办理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室,联系电话:0595-22355283。
收费方式
不收费。
相关事情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帮助申请,下同) 申请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查。
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伤残人员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提出调整残疾等级。
咨询方式
乘坐任一路终点站为泉州市工人文化宫站的公交车,到文化宫下车,步行至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31室,咨询电话:0595-22355283。
常见问题
问: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条件?
答: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伤残等级的退役军人,并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政策文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三次修订)等相关政策和法规。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