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各单位内部正常办公执勤、安全管理、满足自用需求的前提下,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富余车位作为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的有效补充,切实为市民提供更多停车选择。首批试点9个点位,均实行免费政策向市民开放。
一、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二、停放管理规定
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