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鲤城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依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鲤政文〔2023〕68号)实施,至2026年已届满三年法定重新公布期限。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部署,经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综合评估,鲤城区现行补偿标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沿用原有成果、予以重新公布的方式执行,不再调整补偿价格、区片划分及地类调节系数。
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0日止。
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问: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多少?
答:本次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区片价为6.4万元/亩。
问:不同地类如何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答: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1,建设用地系数0.06,未利用地系数1。补偿金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调节系数。
相关政策咨询可联系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595-22632621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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