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6-06-26 15:09 浏览量:1

许雅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危旧房屋修缮手续的建议》(第612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老城区危旧房修缮手续繁琐、产权证明复杂等难题,区古城办牵头于2026年5月9日制定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古城区)普通私有住房修缮管理细则(试行)》(泉鲤政办明电〔2026〕14号),从以下几方面优化审批、便民利民:

  一、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街道“一窗收件”、部门联合踏勘与联审,审批意见内部流转,避免群众多头跑。《细则》实施以来,已受理申办修缮房屋42宗。

  二、推行简易修缮豁免。不涉及主体结构、不改变风貌的局部屋面修补、门窗更换、墙面修补及应急修复等,经街道认定并抄告相关部门后即可实施,无需联合审查。

  三、创新产权处理路径。对暂时无法提供权属凭证或无法取得全体共有人一致意见的危房,经街道核实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指定实际管理人或任一权利人代为申请修缮。申请人承诺“修缮不改变权属、不作为登记依据”即可,有效破解无证房、多产权人“无法申请”难题。

  四、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挂牌施工、网格化巡查,重点查处不按图施工、超范围建设、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竣工核实时对照方案逐项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建立城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危旧房屋修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领导署名:郑志伟

  经办人员:林永福

  联系电话:22355207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