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51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6-06-26 15:13 浏览量:1

王雅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楼盘开发建设及后续管理的建议》(第2025106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工程监管方面

  一是聚焦民生关切,落实房地产项目监管。区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对全区在建房地产项目参建主体单位发承包关系、工程款拨付、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2026年以来,共检查在建房地产项目22个次,出动检查人员110人次,对现场发现的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未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34个均已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二是严把验收关口,提升房地产质量水平。严格执行房屋建设质量标准,细化验收流程、明确验收责任,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积极贯彻落实“好房子”建设部署,推动泉州发展·江南天境入选福建省“好房子”试点项目,“鲤悦小区”入选全省“好房子”优秀设计案例,以“好设计”引领“好房子”落地。

  二、加强宣传监管方面

  一是强化协同,凝聚监管合力。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在房地产广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同构建覆盖广告发布、销售现场、项目交付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渠道作用,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房地产营销宣传的投诉举报实行重点关注、快速分流转办、限期核查处置,2025年以来受理房地产投诉举报8起,均按时办结。二是立足职能,落实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区市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的监管。严格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市、区两级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主流媒体、户外广告、项目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线上广告的日常监测。针对教学资源配套、小区内部设施、公共空间规划等群众关注的核心内容,一经发现广告宣传内容与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三、加强物业监管方面

  一是加强履约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区住建局以日常巡查检查、“双随机”、物业小区星级评价等监管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已完成一轮全覆盖物业服务履约情况检查。二是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做好收益管理、分配、公示等工作,推广《业主委员会信息公示栏参考样式》《楼栋长/楼栋管家、志愿者信息公示栏参考样式》《“一箱两牌三栏”信息公开公示参考样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公示事项。截至目前,辖区内203个物业小区已设置“一箱两牌三栏”,并公示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建立会商制度,共筑治理格局。定期组织召开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围绕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截至目前,已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300余次。

  衷心感谢您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继续优化新楼盘开发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署名领导:吴添顺

  经办人员:郭海阳

  联系电话:22355819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