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2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已经2026年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
一、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按照《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鲤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鲤城区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41.18km2。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四)《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
(五)《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
(六)《泉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本报告划分原则如下:
(一)现状优先。以用地、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优先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国土调查成果等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区边界、交通线路、地形边界等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三)便于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应便于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四)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调整。
五、划分结果
根据《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本方案划分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7个,划分结果详见附图和附表。
六、划分说明
(一)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发生根本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
(三)若道路、河流等名称发生变更,其更名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变。
七、管理规定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违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中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条目进行职责分工。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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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