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委编办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委编办 时间:2026-05-26 15:10 浏览量:1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及区委编办《关于建立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鲤委编办〔2016〕26号)精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拟于近期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法人执法抽查。现将本次执法抽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随机抽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提高监管水平、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为导向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新思路。

  二、抽查对象

  全区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抽查时间

  2026年6-10月。

  四、抽查内容

  (一)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并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三)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四)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

  (五)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

  (六)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八)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十)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十一)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十二)是否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十三)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十四)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五)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六)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抽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从《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监督检查以实地核查为主,书面审查、网络监测为辅。

  六、抽查工作步骤

  (一)核查组将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提前通知被核查事业单位法人核查时间。

  (二)被核查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对照抽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内页资料,接受核查组实地核查。

  (三)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现场记录抽查情况,并请被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阅核、签章。

  (四)抽查结果汇总形成有关材料报告区委编办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公示。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材料将收归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档案管理。

  请各举办单位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依规有序运行。

 

  中共鲤城区委编办 鲤城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