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8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财政罚决字〔2026〕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2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财政罚决字〔2026〕2号)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6-09-22 10:51

      当事人:南京政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MTE6H2L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雷

      经查证,你公司在参与2024年10月8日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2025鲤城区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平安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502]BKG[GK]202400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包2的投标活动中,与江苏禾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江苏禾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采购包1中标资格后与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签订《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2024年鲤城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平安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并提供服务,服务期间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关于移送涉嫌串通投标行政违法线索的函》及移送的周功伟、邱正斌、欧鋆灵等人所作的询问/讯问笔录;2.本次采购项目南京政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政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3.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2);4.唐维、屠根娣《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5.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协助调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事项情况的说明》;6.欧鋆灵《调查(询问)笔录》;7.本次采购项目《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8.《2024年鲤城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平安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9.南京政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10.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协助调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事项的函》;11.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026年8月6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鲤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鲤财政[2026]罚告2号),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于8月7日签收。你公司未在指定期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听证申请。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预算金额3102000元的千分之六计18612元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没款缴入国库:

      罚款收款单位: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预算级次:区级;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鲤城区支行;

      预算科目: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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