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30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6〕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4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在《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基础上梳理形成《泉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现将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未纳入《清单》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出具,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泉发改规〔2026〕2号)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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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