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30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6〕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0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6-09-20 09:53

    各平价商店:

      中秋、国庆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按照《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6〕215号)精神,决定启动我区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起止时间

      2026年9月24日启动平价商店,10月7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

      泉州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元大润发)、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兴贤路分店、泉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温陵大润发)、泉州市鲤城来福隆超市有限公司、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鲤城涂门街分公司。

      三、平价商品种类

      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区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2种、水果2种、米、蛋、油各1种。各平价商店的平价商品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并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具体价格幅度为:粮、油、肉、蛋类10%,蔬菜、水果类15%。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各平价商店要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应将平价标识放醒目位置,并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齐。 我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及时纠正降价幅度不够或质价不符、价签不对位等问题。按照市发改委给的市场综合平均价,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聘请第三方对平价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核算。

      六、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各平价商店应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件: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种 类

    具体品种

    规格、等级

    粮 食

    晚籼米

    二级、小包装或散装

    食用油

    调和油

    5升桶装或散装

    猪 肉

    肋条肉

    新鲜

    腿肉

    新鲜

    蛋

    养殖场鸡蛋

    新鲜完整

    蔬 菜

    大白菜

    新鲜一级

    圆白菜

    新鲜一级

    上海青

    新鲜一级

    花菜

    新鲜一级

    空心菜

    新鲜一级

    油菜

    新鲜一级

    黄瓜

    新鲜一级

    西红柿

    新鲜一级

    土豆

    新鲜一级

    胡萝卜

    新鲜一级

    水 果

    苹果

    红富士一级

    香蕉

    国产一级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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