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03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鲤环保〔2026〕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3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鲤城区汽修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4-13 11:45

    各街道环保站,局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集中治理解决机动车维修机构VOCs治理设施运维保障不及时、设施运行低效等问题,扎实推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全区机动车维修机构(含维修及售后服务汽车4S店等)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着力解决VOCs治理设施运维保障不及时、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推动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重点涵盖从事喷涂、烤漆等涉及VOCs排放业务的维修机构,以及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汽车4S店。

      (二)检查内容

      1.VOCs污染防治情况:喷涂、烤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配套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重点关注设施是否正常启用、吸附材料是否及时更换、运维记录是否完整、治理效率是否达标;

      2.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铅酸蓄电池等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置情况,核查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及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3.废水处置情况:洗车废水、维修废水等收集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雨污分流,防止废水混排,杜绝含油废水直排雨水管网;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实际运行状况。

      4.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保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摸排培训阶段(2026年4月)

      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汽修行业全面排查摸底,于2026年4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汇总,建立全区汽修行业管理台账。2026年4月底前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分批组织汽修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围绕VOCs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水达标排放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6年5月—9月)

      鲤城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汽修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实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6年10月—11月)

      各街道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鲤城生态环境局汇总梳理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排查摸底与整改督导工作。鲤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与执法调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规范执法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综合执法大队与局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实现内部跨领域检查信息共享互认;执法检查过程中,推行“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施“扫码入企”模式,使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取证流程及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有据、裁量公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复核。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鲤城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道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复杂问题,及时会商研判、联合处置。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鲤城生态环境局及各街道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托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宣传渠道,宣传推广行业内环境治理先进经验与优秀做法,引导企业互学互鉴,曝光反面典型案件,推动形成行业自觉规范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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