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4-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科〔2026〕1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鲤城区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08 09:51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6〕3号)、《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6〕5号)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泉科〔2026〕128号),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相关单位抓紧开展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授权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授权书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授权税务部门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送本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信息,符合条件的可“免申即享”研发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要求及程序详见附件。

      二、联系咨询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吴晓咪、徐林加0595-22579325

      鲤城区科技局:陈亚琼0595-22355588

      附件:《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6〕3号)、《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6〕5号),为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企业2025年度内部研发支出较2024年度有增长,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在税务部门进行独立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并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在2025年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且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度增长50万元及以上。已申报省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企业不用再次申请,市级财政将根据省级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方案直接给予叠加补助。

      (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奖补资金拨付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补标准

      (一)对符合申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度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2024年度增量的3%再给予叠加奖补,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叠加补助300万元。

      (二)对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度增长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已享受省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企业),市级财政按照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2024年度增量的9%给予补助。奖补资金测算,以企业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填报的2025年度和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为依据。

      三、奖补程序

      (一)政策宣导摸底。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加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宣导,组织和引导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二份),授权税务部门向科技主管部门推送本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信息,符合条件的可“免申即享”研发奖补资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企业提交的授权书原件(一式二份)及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二)数据汇聚共享。市科技局收集汇总的企业授权书协调市税务局协助提供企业2025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数据。市税务局在企业授权前提下协助提供企业2025年度及2024年度自行申报的在本通知印发日前有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明细数。

      (三)奖补方案确定。市科技局综合市税务局提供的有关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对照奖补条件、标准等开展比对审核,形成2025年度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奖补要求

      (一)获得奖补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税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禁企业虚假变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等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追回违法违规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导摸底,引导动员企业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子系统“科研诚信查询”模块,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填报企业及其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和科研诚信审核,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推荐申享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四)已享受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后补助等市级同类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符合奖补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时,按比例折算兑现。

      (五)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发生变化,导致应享受奖补资金减少的,应及时告知属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并将减少的奖补资金主动原路退回。

      五、联系咨询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吴晓咪、徐林加  0595-22579325

      鲤城区科技局:0595-22355588

      丰泽区科技局: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0595-87989805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0595-88707371

      晋江市科技局:0595-85660507

      南安市科技局:0595-86310298

      惠安县科技局:0595-87322918

      安溪县科技局: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0595-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0595-87557910

      附件:1.企业授权书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授权书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企业授权书

      *******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本企业同意授权我市税务部门向科技主管部门推送提供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纳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合计等信息),用于兑现泉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

      二、本企业知悉并同意,在查询和使用本企业信息时,上述被授权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上述被授权方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本企业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被授权方承担。

      三、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企业签章确认之日起三年。本企业有权单方撤销对被授权方的信息查询授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授权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授权书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企业联系人姓名

    企业联系人电话

    企业所在县区

    2024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万元)

    2025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万元)

    备注(2024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0需提供说明)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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