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1-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农〔202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开展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25 16:49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请各项目业主单位于开工前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规定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立项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完成后应依法对水保措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不准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查处。

      请承担各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做好主管项目的督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1.鲤城区2026年在建重点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条款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2026年在建重点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1

    泉州市金鲤大桥工程

    项目北接原省道307(北清东路),横跨晋江后南端在新延路落地,全长约1.95公里,桥梁长度1.63公里,桥宽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区城管局

    泉州城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区住建局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

    仙岩路(常泰路-站前大道)市政道路项目

    项目起点常泰路,终点站前大道,道路长约1945米(其中海天段长约281米,锦田段长约326米,站前西侧片区段长约1338米,不含光电产业园北侧段),红线宽度约40米,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为5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等市政配套工程。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

    田东路、珑玥路、华星路市政道路工程(原IDG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约1479米,其中:①田东路长约335米,宽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②珑玥路长约389米,宽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③华星路长约755米,宽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4

    新建新步渠、新步排涝泵站及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等提升工程

    项目包括:①第一标段,新建80米长渠道,新建补水泵站一座;②新步景观渠及新步排涝泵站工程,新建8米宽新步景观渠约1.4千米,新建40立方米/秒新步排涝泵站;③出水通道工程,新建泵站出水压力管0.2千米,建设新步堤外排洪渠长度约0.5千米;④江南大街东延伸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对浮桥、新步、石崎、高山、后坑五个社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区城管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5

    泉州市八卦沟综合整治提升(市政管线、沟体修缮)

    项目包括泉州中心城区八卦沟水系的排洪渠道建设改造工程及排涝泵站建设和提升、沿河清淤工程、沿河截污工程、污水调蓄及处理工程、自动检测控制工程等,整治范围为内沟河八卦沟段整治工程红线,整治范围长约3.2千米。

    区城管局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海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6

    鲤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工程

    对站前大道、常泰路、泰新路等道路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南环路、仙岩路等3座雨水排涝泵站及2座雨水调蓄设施;对紫帽山排洪系统及东浦排涝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加强雨水收集能力、排涝能力,提升片区防洪排涝功能。

    区城管局

    江南城建集团

    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7

    黄龙大道及科创园片区排水系统整治项目

    项目包括:①常泰箱涵,对旧有一座常泰路箱涵进行翻新改造,扩大该节点过流能力;②黄龙大道箱涵及雨污水管道改造,新建一座长约700米的黄龙大道排水箱涵,新建长约300米的雨水管,收集周边雨水排入南低渠;③玉田渠新建生态护坡,于现状玉田渠新建生态护坡,单侧生态护坡长约1700米,双侧新建生态护坡长约600米;④仙塘社区与上村社区及周边雨污水分流改造,对上村社区和仙塘社区及周边地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

    区城管局

    江南城建集团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8

    施琅故居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

    保护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施琅故宅,收储施琅故宅及周边房屋,抢救性修复文物本体,提升周边环境。

    区文旅局

    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9

    世界遗产点及周边保护提升项目

    项目包括:①泉州南外宗正司遗址保护展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体保护工程、遗址展示工程以及其他展示配套设施等。②市舶司遗址考古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考古发掘面积为800平方米,具体范围为东、南至原人民电器厂边界,西至竹街,北至马坂巷,该考古发掘范围涉及征收用地面积约1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10平方米。③顺济桥遗址保护一期工程(抢险、加固)项目:拟对顺济桥遗址进行抢险加固。

    区文旅局

    区城管局

    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海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临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0

    府城隍片区提升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9.39亩,以修缮泉州府城隍庙为核心工程,结合周边古城街巷和空间启动片区综合提升工作,完善片区市政短板,消除易涝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区住建局

    泉州府城隍庙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1

    獭山文化公园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6亩,总建筑面积约1555.5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中心、儿童游乐区、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入口广场、慢行道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区城管局

    江南城建集团

    区住建局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2

    泉州古城小型消防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37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30平方米,在古城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3座及其配套消防设施,提升古城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鲤城消防救援大队

    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海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3

    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浮桥、金龙街道,用地面积约3325亩,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医院等配套设施。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4

    金鲤大道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原延陵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仙景、后坑段))

    金鲤大道周边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767亩,片区建设内容包括:①金鲤大道:南起江南大街,北接金鲤大桥,全长约2.2千米,路宽50米。②后坑文化商业街区:面积约40亩,拟规划用于金鲤大道周边片传统风貌建筑集中保护和迁移安置修缮后的活化利用。③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培新路全长722米、宽度26米;仙岩路全长746米、宽度34米;景山路全长463米、宽度18米。④金鲤幼儿园:用地面积约14亩,规模为18班。⑤其他配套包括公园绿地及文化用地等。

    区住建局

    泉州城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5

    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红梅新村,用地面积约89.35亩,拟对红梅新村及周边地块现状危旧老旧房屋实施改造,新建用于被征收群众安置的定向定价商品房,设计可新建建筑面积约14.95万平方米,建设包括综合服务、商业配套、设备用房以及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区住建局

    鲤城区文投集团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6

    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北侧商住用地(鲤2025-1号地块)

    项目位于坂头社区,泉州西隅小学坂头校区北侧,总用地面积24.99亩,总建筑面积约6.44万平方米,拟建5栋22-23层住宅楼栋。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泉州弘泽置业有限公司                                 

    17

    獭山公园西侧住宅用地(鲤2025-24号地块)

    项目位于坂头社区,獭山公园西侧,总用地面积32.54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8

    繁荣大道东侧与兴贤医院北侧商住项目(鲤2023-7号地块)

    项目位于坂头社区,繁荣大道东侧与兴贤医院北侧,总用地面积41.86亩,建设内容包括商业、住宅及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9

    新步定向定价商品房

    项目位于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新步小学北侧,总用地面积134.41亩,总建筑面积约30.6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定向定价商品房、幼儿园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0

    新步定向定价商品房西侧住宅用地

    项目位于浮桥街道坂头社区、新步社区,新步定向定价商品房西侧,总用地面积95.25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

    区住建局

    江南城建集团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1

    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第二针织厂地块)

    用地面积约25.91亩(包括6.65代征绿地),总建筑面积约5.2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沿街商业楼、配套用房、城市保护绿地等。

    区住建局

    鲤城区文投集团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2

    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地块)

    用地面积约4.56亩,总建筑面积约1.3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配套用房等。

    区住建局

    鲤城区文投集团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3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古城片区保护提升工程(一期)

    项目建设规模包含八卦沟两侧、龙头山片区地面铺装、管线下地、开闭所等配套建设,钟楼周边(含县后街支巷、裴巷、新街等)地面铺装及立面整治。其中,八卦沟两侧街巷长度约5206米,龙头山片区17条街巷长度约5334.6米,钟楼周边街巷长度约860米,裴巷、新街长度约1267米。

    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4

    泉州市鲤城区西街和钟楼及街巷市政综合提升工程

    工程分为四个部分:①西街东段综合整治提升先行项目,对西街东段主路约600米道路两侧进行排水口加密、清淤及排水挡板更换工作及市政提升工程,对裴巷370米、新街约570米道路,市政管线提升改造。②西街东段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对西街东段约600米道路进行雨污水、给水、电力等改造工作;③西街西段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对西街西段约960米道路进行雨污水、给水、电力等改造工作;④古城钟楼周边市政综合提升工程,中山北路段设计全长约600米,西街段设计全长约126米,东街段设计全长约162米,进行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等改造工作。

    区城管局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5

    泉州古城街巷市政综合提升工程

    项目拟对古城街巷进行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等市政改造,项目包括:①分区二(二期)工程:马坂片区路、马坂巷、上帝宫口巷等约1.8千米道路,并对笋浯溪沿线井施进行修复提升。②分区四(一期)工程:万寿路、聚宝街、青龙巷等12条街巷长约2.3千米。③分区五:后田巷、甲第巷、象峰巷等17条街巷长约6.2千米。④二期支巷:状元街3支巷、福中路、状元街等65条背街小巷长约3.3千米。

    区城管局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

    区住建局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海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临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6

    泉州古城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

    项目拟改造第三巷、忠义巷等8个子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路灯工程,信息化工程等。

    区城管局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临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7

    泉州市宝洲污水厂古城片区市政综合提升工程

    项目拟改造九一街、百源路等14条道路,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路灯工程,信息化工程等。

    区城管局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8

    城西路(少林路—江滨北路)合流主干管分流改建工程

    项目拟对城西路合流干管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沿途污水的收集纳管,并与本项目相衔接。在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南9区1幢支路排水管涵末端新建一座智能分流井,以实现晴天污水不下河、防止外河水体倒灌;对管涵排出口旁一过河管存在渗漏的检查井堵漏后进行喷涂修复。

    区城管局

    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9

    泉州鲤城水环境提质增效项目——2、3号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①江南新区2#污水泵站技改工程:对2#泵站进行改造并扩建,总规模8.2万立方米/天,最大设计流量1.43立方米/秒,其中改造规模3.0万立方米/天,扩建规模5.2万 立方米/天;综合楼建筑面积2069平方米,一至三层为办公室,地下一层为车库、水泵房、消防水池风机房、配电间等设备用房;门卫室建筑面积15平方米。②江南新区2#污水泵站配套管网:新建2#泵站至江南水质净化中心污水DN1200污水压力管,管道长度4.56千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③江南新区3#污水泵站技改工程配套管网:新建3#泵站至2#泵站DN1000污水压力管,管道长度3.57千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

    江南城建集团

    区城管局

    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0

    江南新区过街天桥项目

    项目包括:①乌石过街天桥拟设置于七支路附近,横跨池峰路连接展城单元与滞洪区单元。②洋屿过街天桥拟设置于金龙街道,横跨池峰路连接玉霞社区两侧,规模待定。③黄龙南大道2号过街天桥拟设置于浮桥街道,横跨黄龙南大道连接站前西片区与西庄单元。④池峰路过街天桥(暂命名)拟设置于金龙街道,横跨池峰路连接江南花园城与乌石村。

    区住建局

    泉州城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1

    鲤城区2026配电网建设工程

    项目包括:①古城街巷开闭所新建等配套工程包:结合古城街巷提升改造,在古城片区新建4座公用开闭所,满足古城区供电需求,提升供电可靠性。②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包:新建、改造鲤城区10kV线路40条,优化补强电网结构,开展鲤城区42台配变新建和升级改造,提升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能力。

    区城管局

    区工信局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海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临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2

    江南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在江南新区规划新建220KV变电站1座(玉霞变),110KV变电站4座(坂头变、新步变、仙塘变、斗南变),策划110KV南井线(南井临线)实施迁改落地改造。

    区城管局

    区工信局

    区住建局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开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泉州城建集团

    江南城建集团

    33

    海天总部研发中心

    项目用地面积21.7亩,新建6栋研发办公中心,总建筑面积4.07万平方米。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

    34

    佰源装备生产基地改扩建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包括:①厂房升级改造与重建,对原有的1#、4#厂房进行拆除,并新建一座两层的混凝土结构1#新厂房。新厂房将重点建设总装和调试车间,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增智能 装配设备和环保设备等先进设施。②设备更新与智能化升级,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与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水平及产品质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高新区管委会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5

    美层智能AI扫地机器人生产项目

    项目拟购置鲤城区常泰街道泰原路51号B地块,占地总面积3352.9平方米,建设工业厂房。引进智能制造生产线,购置打包自动化设备,物流叉车等。建设集技术研发、智能生产、工艺管控于一体的智能机器人生产基地。主要从事智能清洁机器人及配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高新区管委会

    区工信局

    福建省泉州美层科技有限公司

    36

    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提升项目

    位于常泰街道,占地19.68亩,推动未建设用地及提容提升建设标准厂房。

    高新区管委会

    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7

    麻纺厂及周边厂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约47亩,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投资方通过购买土地及地上建筑,在保留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优化提升,计划引进高端特色餐饮、设计工作室、主题商品市集、沉浸式剧场演艺等业态。

    区文旅局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8

    宋元美食城

    以泉州湾公馆商业部分区域及鲤城总部经济区中庭部分,拟装修改造面积约7万平方米,打造以非遗美食、宋元文艺演绎等为主的餐饮文旅综合体。

    浮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福建中展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9

    最宋元街区项目

    项目拟将中山南路天后路-江滨北路段打造为最宋元历史文化街区,共有78宗资产,其中私人资产67宗、国有资产11宗,建筑总面积约2.6万平方米。

    鲤城文投集团

    临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40

    联泰投资中心项目

    项目位于王宫社区,占地面积19.81亩,拟建设:①南洋文化交流中心,以陈守仁博士的奋斗史为主线建设布置场馆;②联泰投资中心,引进联泰零售集团旗下潮牌销售总部和渠道商企业。

    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斯凯奇中国有限公司

    41

    笋江路北侧娱乐康体项目(2023-41号储备用地)

    项目位于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北侧,用地面积约23亩,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用地。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区文旅局

    42

    泉州紫帽山研学项目(二期)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0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11栋楼,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二期拟建设10栋楼,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同时容纳3000人以上的全国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劳动基地。

    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紫帽山农业观光生态园

    项目建设指挥部

    43

    新泉州华侨大厦

    项目位于南俊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1.75万平方米,改造及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85万平方米。   

    区文旅局

    区商务局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44

    原八一酒店用地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块位于温陵路中段东侧、美食街西侧,属于古城缓冲区。用地面积约10.6亩,总建筑面积约3.47万平方米,定位为集酒店与商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区文旅局

    泉州市开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条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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