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30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6〕1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9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6-06-29 17:29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规定,根据省、市民政系统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

      (一)2024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评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的区级社会组织请完整填写《泉州市鲤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鲤城区民政网”的“公告栏”栏目

    (网址:https://www.qzlc.gov.cn/zwgk/qzbm/mzj/ggl/202304/t20230406_2866211.htm),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并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8月3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主要是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的材料)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查阅。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我局实地考察期间不得退出评估。

      联系人:小邱,联系方式:22355756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10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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