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6〕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7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及义务兵优待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6-03-31 17:14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并落实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以2025年鲤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鲤城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5年度为65127元,2024年度为62259元)的增长幅度(2868元)为参照基数,按确定的比例给予增长。具体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筹集和发放渠道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

      三、2026年1月至4月应补差额,于2026年5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时一并补发。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

      附件:2026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对象

    类别

    比例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烈士

    军人家属

    城镇

    35%

    6156

    84

    6240

    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

    城镇

    33%

    5409

    79

    5488

    病故

    军人家属

    城镇

    30%

    4922

    72

    4994

      二、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对象

    类别

    入伍

    时间

    比例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老复员

    军人

    新中国

    成立后

    35%

    4805.42

    84

    4889.4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4.18%

    1570

    10

    1580

    参战退役人员

    20.92%

    1609

    50

    1659

      三、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比例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一级

    因公

    85%

    199932

    2438

    202370

    16864.17

    三级

    因公

    65%

    153602

    1864

    155466

    12955.50

    因病

    62%

    142067

    1778

    143845

    11987.08

    五级

    因战

    45%

    108223

    1291

    109514

    9126.17

    因公

    41%

    94210

    1176

    95386

    7948.83

    因病

    38%

    85755

    1090

    86845

    7237.08

    六级

    因战

    35%

    84770

    1004

    85774

    7147.83

    因公

    31%

    76751

    889

    77640

    6470.00

    因病

    28%

    65089

    803

    65892

    5491.00

    七级

    因战

    25%

    62515

    717

    63232

    5269.33

    因公

    22%

    54457

    631

    55088

    4590.67

    八级

    因战

    20%

    43098

    574

    43672

    3639.33

    因公

    17%

    36938

    488

    37426

    3118.83

    九级

    因战

    15%

    33584

    430

    34014

    2834.5

    因公

    12%

    26383

    344

    26727

    2227.25

    十级

    因战

    10%

    23157

    287

    23444

    1953.67

    因公

    7%

    17977

    201

    18178

    1514.83

      四、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放:

      占上年度鲤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年32563.5元。

      五、义务兵在部队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奖励金,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放

    类别

    占当年优待金%

    新标准(元)

    一等功

    100%

    32563.5

    二等功

    60%

    19538.1

    三等功

    30%

    9769.05

    优秀士兵

    10%

    3256.3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