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3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5-13 11:05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 31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给我区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5600元(分类补偿资金182400元,分档补偿资金3200元),其中乔木林和其他林生态公益林8037亩,增加1元/亩补偿,由省级财政补助3200元,区级财政负担4837元。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资规〔2025〕2号)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0.45元/亩计提公共管护支出,由区自然资源局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森林防火、管护宣传等支出”,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分类补偿资金182400元提取3730.5元公共管护费用,剩余资金178669.5元提取直接管护费20%计35733.9元,用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工资补贴;10%社区集体组织监管费计17866.95元及70%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125068.65元全部下拨给各涉林社区(详见附件)。请各有关街道及时通知相关社区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加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资规〔2025〕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社区应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严格分配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给生态公益林所有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附件: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一览表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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