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6〕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6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6-16 11:51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38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区202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600元,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资规〔2025〕2号)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70%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10%用于社区集体组织监管费,20%用于直接管护费支出”。本次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600元提取直接管护费20%计720元,用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工资补贴;10%社区集体组织监管费计360元及70%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2520元共计2880元全部下拨给各涉林社区(详见附件),并要求如下:

      一、请各有关街道及时通知相关社区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本次管护补助支出下拨给各涉林社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相关社区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资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保护工程补助必须与林木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详见闽林综〔2016〕55号)。

      四、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相互结合,护林员管理参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模式执行。

     

      附件:202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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