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6-00026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6〕23号
    • 发布机构: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市宇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6-23 11:41

      申 请 人:泉州市宇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泉州鲤城高新区创投中心1幢508室-2

      法人代表:吴黎明

      你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fjtyC1002370260615000001),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并到我局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001FJ20260003),有效期限2026年6月23日至2029年6月22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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