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6-00051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6〕41号
- 发布机构: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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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申请(受理事项编号fjtyC1002380260921000002),经对申报材料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及职工代表联合上报的3名职工,在保障安全劳动条件前提下,实行以年为周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期限一年(时间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7年9月20日止)。
二、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你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与休息,保障职工休息权利,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主动接受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的监督。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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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