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4-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6〕6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1
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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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