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3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7
鲤城区物业管理协会、区属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泉州市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江滨豪园小区存在拒不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泉州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超时、拒不回复小区问题整改情况,影响我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整体成效。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泉州市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并责令整改。希望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吸取
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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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