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01 16:59 浏览量:1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超越,根据《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鲤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与区科技局联合制定了《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资金分配公平、使用高效、监督到位。其核心目标是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鲤城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工作进展

  《管理规定》已由区财政局与区科技局研究起草并正式印发,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适用于鲤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资助对象涵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等。《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主要内容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了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和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报批、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财政监督。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审核、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过程监督和报请专项资金撤销等工作。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二)支持项目与对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类项目,并明确了各类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

  支持项目:包括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奖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科技特派员认定扶持奖励、科技奖奖补、项目管理支出以及国家、省、市项目配套等。

  资助对象:对应上述项目,分别为各类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奖获得者、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单位等。

  (三)支持方式与支出范围:

  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前补助(适用于基础前沿和重大科研项目)、分段补助和后补助(适用于各类奖补性支出)相结合的方式。

  支出范围:采用后补助及奖励性资助的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采用前补助方式资助的,资金可用于项目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四)分配与监督机制:

  分配方法: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由区科技局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提出分配方案。

  惠企直达:涉及科技惠企的资金,需按线上直达兑现要求办理。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需主动接受监督。区科技局负责绩效监控,区财政局负责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对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管理规定》是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单位在申请和使用资金时,需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对于采用后补助方式的奖补资金,单位拥有统筹使用权,但仍需确保用于科技创新相关活动。

  七、关键词诠释

  专项资金:指由鲤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

  前补助:指在科研项目启动或实施阶段即拨付的资助资金。

  后补助:指在项目完成或达到特定目标(如获得认定、奖项)后,再给予的补助或奖励资金。

  联系人:小周;联系电话:0595-22355798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