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精神,为加强我区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拟在我区江南新区范围内新设立1家平价商店,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设立平价商店的商家(超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方式
在商家(超市)设立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柜)。
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平价商店的商家(超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在鲤城区江南新区经营,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具备电子结算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4.愿意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稳价惠民义务;
5.商家(超市)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等,没有不良记录。
三、经营品种
具体品种详见平价商品目录(附件2)。申报设立平价商店的商家(超市),销售的商品种类原则上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
四、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稳价惠民承诺书;
5.商家(超市)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商家(超市)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鲤城区政府定点平价商店经营资质申请表
五、确定原则
我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商家(超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报名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开展实地调查,综合考虑人口分布、便民利民等因素,严格遴选确定商家(超市)为平价商店。审核确定设立平价商店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平价商店签订协议,授予“政府定点平价商店”牌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平价商店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六、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
报名地点: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4号楼617室)。
联系电话:0595-22355127
附件:1.鲤城区政府定点平价商店经营资质申请表
2.平价商品目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