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
为弥补鲤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足和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响应的监测能力,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拟邀请泉州市辖区内社会化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性监测活动。现将相关要求和受邀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5、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受邀委托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应邀第三方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能力范围及个人上岗证认定证书)。
3、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和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入驻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打印截图。
5、提供2021年1月以来一份执法性环境监测报告、鲤城区企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报告、与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比对报告(三项至少一项),须提供监测报告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7、提供服务承诺,主要内容:①监测费用按省物价局“闽价费﹝2016﹞3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计算。②承诺日常执法监测响应情况。③承诺应急执法监测响应情况。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应邀文件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并加盖公章密封。截止2021年9月22日15时之前递交到下列地址:鲤城区开元街道盛贤路69号六楼鲤城区环境监测站。
2、本次拟邀请三家第三方机构共同执行委托监测任务,委托期限为两年,实行一年一评审。
3、确定应邀的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委托通知书的7日内,与鲤城区环境监测站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邀请。
(邀请方联系人:林毅伟,联系电话:22980685,联系地址:鲤城区西湖小区盛贤路69号6楼)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评分表
参评单位: 评分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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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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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30分) |
省物价局“闽价费﹝2016﹞3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调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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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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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质量(30分) |
是否具备省级资质认定证书,且认证项目基本能满足监测鲤城区污染因子。(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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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鲤城区企业自行监测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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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接受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比对或考核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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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
承诺日常执法监测响应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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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急执法监测响应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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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考评(20分) |
是否入驻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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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评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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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取“一票否决”。
2、发现在前三年度服务鲤城区企业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等,采取“一票否决”。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