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1起企业涉污染物超标排放 影响水环境安全的反面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26-08-21 09:23 浏览量:1

  为进一步压实传统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近期,鲤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警示。

  一、典型问题案例

  近期,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鲤城区某汽配加工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运维人员未严格落实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运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排放生产废水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污染物许可限值,对周边水环境安全造成直接隐患。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排放的生产废水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污染物许可限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初步判断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现予以立案处理。

  三、工作提醒

  下一步,鲤城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常态化巡查、从严化监管,对各类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查处。辖区各企业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全流程运维管理,建立健全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停、稳定运行,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牢牢守住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