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塑料薄膜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塑料薄膜袋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6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塑料薄膜袋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塑料薄膜袋生产项目拟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租赁泉州市振华纺织制品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m2。项目建设单位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总投资50万元,聘用职工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塑料薄膜袋300吨(其中PP材质150吨、PE材质150吨,薄膜袋厚度均为0.04mm)。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35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吹塑工序产生的吹塑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印刷工序产生的印刷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吹塑废气与印刷废气一起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吹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鉴于吹塑废气与印刷废气经同一套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因此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②部分吹塑废气、印刷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印刷机、搅拌机、吹塑机、空压机、封切机、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2年5月5日在网络平台上(生态环境公示网)将《泉州信佳胶袋有限公司塑料薄膜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5月13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