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汽车零配件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5-07-02 10:52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汽车零配件加工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汽车零配件加工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南环路1142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汽车零配件加工改扩建项目拟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南环路1142号,租赁泉州市华福汽配贸易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厂房面积2214.04m2。项目建设单位为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改扩建后总投资330万元,聘用职工1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加工汽车零配件4000吨。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改扩建后生产废水水质与改扩建前一致,项目依托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产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5250.7吨(其中生产废水≤5048.2吨,生活污水≤202.5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A线酸洗废气集中收集经至“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B线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两台天然气锅炉燃料废气集中收集后各通过一根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电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靠近南环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 ,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槽渣、污泥、油泥及原料空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完整未破损的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5年03月24日在福建环保网络平台上将《鲤城区泽邦汽配加工厂汽车零配件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04月27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