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六批试点企业申报及材料补充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24 17:08 浏览量:1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六批试点企业申报及材料补充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软件〔2026〕117号)文件,现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试点企业申报及材料补充工作,请各街道办事处对照市级通知,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五批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软件〔2026〕11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登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http://gxj.quanzhou.gov.cn/下载)。

  1.拟申报第六批试点企业。属于休闲体育用品(现代体育产品)、食品加工、工程机械与纺织专用设备三个细分行业(参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综合判定)的制造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支持。已通过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且改造项目能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评测、审计、验收及改造合同款项完整支付的企业。

  2.未享受首笔补助资金的试点企业。未享受首笔补助资金的试点企业,补充上传项目首付款发票、发票查验明细及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

  3.项目存在变更的试点企业

  完成合同备案的试点企业,变更合同改造项目、金额等内容,补充上传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相关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第六批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申报试点企业时,不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文件精神,同一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

  2.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3.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鲤城区工信局:梁水兰   电话:22355785     

  邮箱:cocogx9090@163.com

  鲤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吴伟超   电话:22355151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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