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华星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6-08-11 16:56 浏览量:1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华星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岐山社区、常泰街道华星社区,西起在建田中大道,东至现状站前大道。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2.0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45公顷,临时占地0.655公顷。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8.1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6.3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83立方米,余方总量4.5万立方米,余方运往南安经济开发区通信设备产业园及综合配套项目场地平整回填。如果土方开挖回填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同意备案,以免造成第三方水土流失。

  本项目总投资104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6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6年3月动工,预计于2026年8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270.51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我局。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其他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主体工程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文有效期截至2026年8月31日。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