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泉州市鑫华雕塑工艺有限公司等861家企业(名单详细见附件)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三年未向我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附件所列公司依法作出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决定。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九十日(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强制注销上述公司登记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理由和相关材料。
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理由和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主体资格文件、联系方式;
(二)表明异议人与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异议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书面异议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402号-31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邮政编码:362000,联系电话:0595—22373012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