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火星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6年7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泉鲤市监执罚告〔2026〕004号),拟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局采取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泉鲤市监执罚告〔2026〕004号),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泉鲤市监执罚告〔2026〕0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泉鲤市监执罚告〔2026〕004号)
联系人: 林彬、李健 联系电话: 0595-22370917
联系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402-3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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