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21 15:17 浏览量:1

泉州火星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隐瞒客观事实,在向我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提供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名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在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等情形,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6年8月6日以公告方式将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局视为你公司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市监执处罚〔2026〕004号)

  联系人: 林彬、李健 联系电话:  0595-22370917    

  联系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402-3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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