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地点
报到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楼331(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咨询电话:0595-22355260(个人信息)
二、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退出现役证书;
3.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
4.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5.部队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退役士兵请提供);
6.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银行转账相关凭证等;
7.部队出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鲤城区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一站式”办理流程
(一)退役士兵报到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退出现役证;4、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介绍信;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7、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8、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二)退役士兵办理流程
第一站:退役报到窗口→办理退役士兵报到
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身份证;退出现役证;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介绍信;
第二站:人武部窗口→办理预备役登记
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身份证;退出现役证;
第三站:团区委窗口→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四站:社保窗口→办理军人退役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站:医保窗口→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需待退役士兵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后,提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到鲤城区医保中心办理。
第六站:退役军人一件事窗口→办理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登记
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1、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退出现役证;4、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介绍信;5、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7、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农业银行卡;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
第七站:线上培训窗口→办理再启航线上适应性培训账号激活
第八站:银行窗口→办理激活退役金卡
退役士兵需提供材料: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军人行政介绍信;退役金卡。
五、报到指南
(一)退役士兵报到落户
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书、行政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再持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后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带齐身份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书、立功受奖证书)。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详见鲤城区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一站式”办理流程。
(三)医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详见鲤城区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一站式”办理流程。
(四)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
我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区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
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象可报名参加一次按规定免费的技能培训,但不可重复享受。
(六)建档立卡及优待证办理
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可持身份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档案)三证原件及规定格式照片等相关材料办理优待证。
(七)注意事项
1.带伤(病、残)的退役士兵,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如实向工作人员讲明本人的伤(病、残)情况。部队已评残,持有《残疾军人证》的,在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待核实退役档案后,再向上级申请转移残疾军人抚恤关系;患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慢性病且未治愈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后还需继续治疗的,待核实退役档案或军队医院医疗材料后,可以申请认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退役士兵回乡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区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安排工作待遇。
3.其他未尽事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退役士兵联系方式改变的,请及时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以免影响有关信息的传递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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