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8-07 18:34 浏览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 251 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泉资规〔2026〕140号)等相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识别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我局组织开展泉州市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况

  本次拟开展泉州市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经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收入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区域征地补偿平衡等因素,拟沿用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划分范围及地类调节系数,补偿标准不作上调、不作下调,仅依法履行重新公布程序。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市、区现行政策执行。

  新旧标准衔接口径:本次重新公布标准实施之日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征地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启动征地程序的项目适用本次重新公布标准。

  二、评估范围

  鲤城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街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 对本次沿用现行标准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的态度;

  2. 认为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3. 对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征地实施、新旧标准衔接等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4. 其他相关诉求与合理化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等)反馈意见建议,书面意见材料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

  联系单位: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电子邮箱:lc22769621@163.com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4楼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众参与收集的意见将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依据;相关意见仅用于本次稳评工作,我们将依法做好信息保密。欢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客观真实反映相关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