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引,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依法依则处置到位。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1月,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文件精神,起草《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局官网上发布《关于征求〈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务网渠道向江南、浮桥、金龙、常泰、临江、开元、海滨、鲤中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意见,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国投集团、文投集团,江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建议;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最终修改形成《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送审稿)》,经2025年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五、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一)主要内容
1、明确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项目除自用外的剩余砂石土资源要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处置。
2、处置范围
处置范围包括已完成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土地平整及施工期间产生的除自用外的砂石土。
例:某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用毛角石10万立方,根据项目施工方案,用于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为3万立方,剩余7万立方建筑用毛角石应纳入项目剩余石方资源处置范围。
3、处置主体
处置主体为区政府指定单位。
4、细化处置程序
(1)确认砂石土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确认项目是否涉及砂石土资源,由处置单位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建筑专家对项目自用量进行评定,细化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勘查工程间距、资源表述以及与地勘报告比对情况等要求。
(2)公开有偿出让程序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取最高值作为价值评依据,集体研究确定出让起始价。处置单位编制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通过泉州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有偿处置,收益直接缴入区财政。
(3)流拍处置方式
属矿产资源的砂石土流拍后,处置单位应报区政府研究议定修改起始价,并再次组织公开有偿处置;弃土流拍后根据《鲤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处置,同时要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路线排、事实确认单、弃土接收证明等材料关于土方的处置量、处置方式、弃置点等信息应确保一致。
5、规范处置要求和监管职责
对处置工作中涉及的环保、施工安全、临时用地以及源头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处置单位、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处置工作中监管职责。
(二)创新点
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涉及的砂石土资源除自用外,应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出让。
六、注意事项
(一)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二)项目自用砂石土范围。项目范围内砂石土资源仅自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土资源量。
(三)土方处置信息应一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路线排、事实确认单、弃土接收证明等材料关于土方的处置量、处置方式、弃置点等信息应确保一致。
(四)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开有偿处置。处置方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处置单位负责组织通过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有偿处置。
七、关键词诠释
(一)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一是已完成用地报批手续地块、收储地块等项目实施场地平整后剩余的砂石土;二是依法批准的房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铁路、公路、隧道、管道、水渠等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在项目批准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期内,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采挖的砂石土,除本项目自用外需对外销售的;三是经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市政工程、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采挖的砂石土,除本项目自用外需对外销售的;四是行政执法中查扣罚没的私挖盗采的砂石、河砂等砂石土资源。
(二)处置主体。由区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的处置单位,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
(三)处置竞得人。通过泉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获得砂石土处置权的法人。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傅志江,联系电话:0595-22769621。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05-14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