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08 18:57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整理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工作进展

  根据工作安排,鲤城区自然资源局梳理出拟继续有效、拟宣布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经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本文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我局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5-22769930。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