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荠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燕花,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207号。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程程与被申请人泉州市荠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宸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3号裁决书的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一泉州市荠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刘程程支付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的工资37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刘程程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5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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