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泉州市鲤城区福仁财餐饮店)
时间:2026-09-01 11:43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福仁财餐饮店:

  本委受理吴琼玲仲裁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303号)一案,请求裁令: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劳动报酬:自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期间,扣除已发放工资后,尚欠工资人民币2675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自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共计人民币35000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联系人:小黄,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