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收回补助资金决定书>的决定》的送达公告
来源:鲤城区卫健局 时间:2026-09-11 17:24 浏览量:1

泉州市新爱婴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文滔):

  我局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泉鲤政卫〔2026〕函65号《撤销<收回补助资金决定书>的决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经验收被确定为2022年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单位,并与我局签订《鲤城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协议》。因你单位自2023年10月1日起停止办托,成为项目试点单位后开展托育服务时间不足一年,违反《鲤城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约定,根据该协议第五条,你单位应退回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单位补助资金50万元。据此,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泉鲤政卫〔2025〕函53号《收回补助资金决定书》,决定收回你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单位补助资金50万元。

  现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我局决定撤销泉鲤政卫〔2025〕函53号《收回补助资金决定书》,并将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