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8-30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临办〔2026〕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临江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1
    临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临江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6-03-11 16:15

    各社区党委、党支部、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重新修编《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并征求了各成员的意见,进行了完善。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完善后的《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防汛抗灾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泉州市鲤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泉州市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

      (2)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4)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成立临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临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设在街道综合执法队,防汛办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的街道党政领导兼任,防汛办副主任由街道防汛工作经办人员担任。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常务副指挥: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党政领导担任

      副指挥:街道其他党政领导

      成员:由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综合执法队、街道纪工委、临江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防汛防台风抗旱办公室:

      (1)组织召开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会议,分析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街道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2)统一指挥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制订辖区内居住在危旧房屋人员防汛防台风抗旱的安全转移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社区落实安全转移责任人、安置地点、联系方法、抢险救灾人员、后勤保障等。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人员实施转移。

      (3)负责辖区范围的灾情统计,按时报告区防汛办。

      2.3.2 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股(原街道党政办):应急车辆的调度,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机关干部及抢险队员膳食供应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3.3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街道财政所):组织实施街道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会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

      2.3.4 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巡查股(原街道城管办):成立一支抢险应急分队(由城管队员组成),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涝和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和防护工作,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环境卫生清理,协助做好城区树木、绿地、城区公园修复工作;负责清理阻碍抢险救援通道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有关部门督促业主进行加固和拆除;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及时了解各社区地质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其他应急抢险工作。

      2.3.5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股(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及受灾企业的转移;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指导灾区应急处理生活生产供水,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和除险加固。

      2.3.6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原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片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力量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

      2.3.7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原街道卫健办):到灾区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2.3.8 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原街道宣教办):及时将有关风情、雨情、水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以及文物场所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文物场所居住人员、养老机构居住人员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文物场所和养老机构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3.9 综合执法队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原街道综治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2.3.10 街道纪工委:负责开展防灾抗灾效能督查。

      2.3.11 临江派出所:负责维护防灾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2.3.12 各社区: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防汛办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措施。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防汛办负责接收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信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汛抗旱副指挥,及时向社区和有关部门通知有关信息。

      3.2 预案准备

      防汛办、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防汛办在汛前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防洪河段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城市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转移人员预案,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防汛办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班值班人员由街道正常值班人员、防汛办人员、值班加强人员(街道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党政办1名信息人员、抢险救灾应急人员(5名城管人员)、驾驶员(街道公务车和城管车)组成,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街道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原地待命,随时准备开展抢险救灾。

      4.1.3 街道各部门按照防汛办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5 年一遇的小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防汛办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根据区防汛办通知,视情况启动街道加强值班力量(加强班人员、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及时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督查组到一线检查防汛抗洪工作。

      (2)街道加强值班力量(党政办信息人员、加强班人员、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及时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汛抗旱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4)抢险队伍按部署集结待命、点验分发救灾物资,听候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命令。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办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晋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全员保持在位,其他党政领导和挂点干部(除正常值班外)全部下到社区指导协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汛办审议发布的紧急防汛决议,紧急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2)防汛办随时关注气象局的监测、预警报等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防汛救灾动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防汛办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抢险队伍根据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5)卫健办组织协调各社区开展医疗救助。

      (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7)各社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3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当日值班领导和部分成员在防汛防台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工作,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全员保持在位,其他党政领导和挂点干部(除正常值班外)全部下到社区指导救灾工作,协调各社区各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动员,或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2)防汛办要根据区防汛办发布的重大防汛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负责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暴雨、洪水、干旱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

      (3)抢险队伍根据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4)武装部和城管办配合驻军及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城管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汛办报告防汛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卫健办组织协调各社区开展医疗救助。

      (6)各社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其余人员按照街道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7)各社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4.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汛防台办公室根据区防指通知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汛防台办公室根据区防指通知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

      4.7 灾害处置: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防汛抗旱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向上级了解市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及泉州水文分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

      (4)继续了解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暴雨、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

      (5)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5 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街道防汛办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网络盲区,协调上级部门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街道与区防指等部门的应急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街道防汛机动应急队(由城管队员组成)和抢险队(由街道人员组成)、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街道防汛防台办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运输保障。街道公务车两部、电瓶车三部,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3 治安保障。派出所和街道综合执法队、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原街道综治办)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4物资保障。街道和社区建立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加强对各类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储备物资应急供应。

      5.2.5资金保障。街道经济发展服务股(原街道财政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街道公共服务股(原街道宣教办)、防汛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街道防汛办负责社区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6.3 演习

      6.3.1街道防汛办每年举行1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6.3.2防汛应急队、抢险队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习。

      7 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流程图

      详见: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流程图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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