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与继续教育?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6-06-04 09:31 浏览量: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报名学习及登记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网络教育应从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会计管理”专题专栏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中选择。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指定时间内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试运行前已登记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的继续教育学分,由会计人员凭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个人档案中的“继续教育信息”截图进行学分申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已有相应记录的无需重复申报),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二)面授教育。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单位组织面授教育培训,应由财政部门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创建用户。中央驻闽单位、省级单位用户由省财政厅创建,其他单位用户由同级财政部门创建。单位申请创建用户应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培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用户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继续教育备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继续教育导入”功能上传培训记录,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科或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培养工程及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学分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