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3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8-23 18:27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1〕74号)精神,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具体参见附表)。

      二、按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我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已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故此次不予调整。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具体参见附表)。

      四、本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应补差额,由各街道办事处在2021年9月发放抚恤补助金时一并追补。

      五、本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将于2021年8月下拨给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现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一级

      因公

      155685

      9390

      165075

      三级

      因公

      119551

      7240

      126791

      因病

      112620

      6780

      119400

      五级

      因战

      83027

      4930

      87957

      因公

      73652

      4310

      77962

      因病

      68201

      4000

      72201

      六级

      因战

      65110

      3850

      68960

      因公

      59825

      3640

      63465

      因病

      51734

      3080

      54814

      七级

      因战

      48503

      2930

      51433

      因公

      42982

      2620

      45602

      八级

      因战

      33744

      1850

      35594

      因公

      29183

      1690

      30873

      九级

      因战

      26026

      1540

      27566

      因公

      20775

      1230

      22005

      十级

      因战

      17897

      1080

      18977

      因公

      14026

      920

      14946

      二、“三属”、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月 

     对象名称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烈  属

      4774

      257

      5031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280

      220

      4500

      病故军人遗属

      3948

      208

      4156

      老复员

      军人

      建国后入伍

      3812

      200

      401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530

       

      1530

      参战退役人员

      1200

      50

      1250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标准

      45

      5

      50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540

      50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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