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1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10-31 17:06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2〕4号)精神,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具体参见附表)。

      二、按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我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已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故此次不予调整。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具体见附件)。

      四、本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应补差额,由各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12月发放抚恤补助金时一并追补。

      五、本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将于2022年12月下拨给各办事处。

      附件: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现标准(元/年)

      提高标准

      (元/年)

      新标准

      (元/年)

      新标准

      (元/月)

      一级

      因公

      167863

      8260

      176123

      14677

      三级

      因公

      128923

      6370

      135293

      11274

      因病

      121434

      5220

      126654

      10555

      五级

      因战

      89433

      4880

      94313

      7859

      因公

      79307

      3790

      83097

      6925

      因病

      73447

      3080

      76527

      6377

      六级

      因战

      70108

      3810

      73918

      6160

      因公

      64482

      3210

      67692

      5641

      因病

      55732

      2370

      58102

      4842

      七级

      因战

      52253

      2580

      54833

      4569

      因公

      46324

      2020

      48344

      4029

      八级

      因战

      36250

      1630

      37880

      3157

      因公

      31431

      1300

      32731

      2728

      九级

      因战

      28058

      1350

      29408

      2451

      因公

      22399

      950

      23349

      1946

      十级

      因战

      19305

      950

      20255

      1688

      因公

      15176

      710

      15886

      1324

      二、“三属”、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月

      对象名称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烈  属

      5127

      254

      5381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590

      194

      4784

      病故军人遗属

      4238

      160

      4398

      老复员

      军人

      建国后

      入伍

      4108

      150

      425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540

     

      1540

      参战退役人员

      1300

      50

      1350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标准

      50

      4

      54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590

      55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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