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1-0005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1〕17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区属各建筑业企业,局属各有关股室: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30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经我局核准资质的区属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1年起,经我局核准资质的区属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具体抽查核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核查内容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申报资质资质标准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四)企业资产和技术设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五)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四、材料准备
(一)完善系统资料
1.企业原申报资质时,用承诺书代替有关证明材料的,需准备所承诺事项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诺书的,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等。
2.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建造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核查最低等级资质时,企业还需提交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扫描材料原件上传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企业应提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相关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核查办法
(一)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按照本通知第四点“材料准备”的要求准备好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资质核查有关材料;
(三)资质审批部门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开展核查,并在本部门官网公布核查结论。
六、核查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消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一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的,现场核查时责令一周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七、工作要求
2021年新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以重新核定形式提交审查,于受检时间1个工作日前提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份。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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