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1-0005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1〕17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1-09-03 18:06

    区属各建筑业企业,局属各有关股室: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30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经我局核准资质的区属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1年起,经我局核准资质的区属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具体抽查核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核查内容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申报资质资质标准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四)企业资产和技术设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五)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四、材料准备

      (一)完善系统资料

      1.企业原申报资质时,用承诺书代替有关证明材料的,需准备所承诺事项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诺书的,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等。

      2.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建造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核查最低等级资质时,企业还需提交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扫描材料原件上传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企业应提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相关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核查办法

      (一)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按照本通知第四点“材料准备”的要求准备好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资质核查有关材料;

      (三)资质审批部门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开展核查,并在本部门官网公布核查结论。

      六、核查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消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一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的,现场核查时责令一周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七、工作要求

      2021年新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以重新核定形式提交审查,于受检时间1个工作日前提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份。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