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泉鲤建〔2023〕22号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闽建〔2020〕5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泉建筑〔2022〕4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请我区2022年8月以来已办理施工许可且工期超过一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详见附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闽建〔2020〕5号)文件精神要求,原则上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通过签订补充施工合同协议具体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范围、预验收要求、程序、时限、逾期责任等条款。
二、发包人收到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后,应在补充合同约定时限内与承包人核对完毕;超过约定时限不核实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报送金额。发包人不得以委托监理人参与核实为由延长约定的审核时限。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与应付金额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限(建议不超过5日)内足额支付,未按约定支付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质保金后全额支付,原则上拨付比例不低于8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原则上不再对已生效的过程结算文件重复提交或审核,确有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三、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施工过程结算。
附件:2022年8月以来已办理施工许可鲤城区政府投资项
目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