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13 17:25 浏览量:1

  一、划定方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鲤城区作为泉州核心城区,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需求愈发迫切。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既是落实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的法定要求,也是衔接《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具体举措。

  二、划定方案的核心目标

  本次划定方案的工作目标:一是要科学圈定以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为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让噪声管控有“靶心”;二是要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噪声管控要求;三是要推动各部门协同发力,形成防治合力。

  三、实施安排

  划定方案正式实施后,并非“一划定就一成不变”,而是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根据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也可按程序提前优化。

  四、政策主要内容

  方案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鲤城区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划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泉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划分结果:本方案划分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7个,分别为鼎盛大观区域、鲤景湾区域、高山社区区域、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区域、开元街道区域、鲤城区政府区域和滨江区域,面积共计1.35km2。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情况,7个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用地类型以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为主,包含部分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用地现状无工业用地。

  核心管理内容包括三大类:一是工业噪声方面,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二是施工噪声方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如:中高考期间,敏感区域内及考点周边200米,严禁商业促销、广场舞等使用高音设备,全力守护考生学习休息环境。

  五、关键词诠释与专业术语解读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三)夜间

  夜间为22:00时至次日6:00时。

  六、政策关联与联系方式

  本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形成政策体系。

  若需咨询划定范围、投诉噪声问题或提出建议,可联系以下部门:

  鲤城生态环境局(政策咨询):0595-223557632;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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