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30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26〕8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7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6-05-27 15:04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各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7日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燃气经营、渣土车“滴洒漏”等涉企执法领域,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时,对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 

      第三条  经济影响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评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不因评估降低执法标准。

      (二)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三)分类施策:根据企业规模、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区分评估。

      (四)程序正当:评估程序公开透明,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利。

      第四条  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经济影响评估:

      (一)拟对燃气经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拟对渣土车运输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企业主动提出经营困难,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

      (四)其他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经济影响评估应当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类型、员工人数、经营状况、运输或供气规模。

      (二)违法行为性质:是否属于首次违法、是否主动整改、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三)执法行为影响:是否一次性缴纳罚款,是否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是否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可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大规模裁员。

      (四)执法措施可行性:是否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第六条  经济影响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评估: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作出执法决定前,对符合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信息采集:了解企业从业人数、经营状况、在运车辆、资金等情况,如实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信息采集表》。

      (三)组织评估:由承办单位牵头,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业务科室参与会商,必要时可以听取企业陈述、征求有关单位、利害关系人意见。

      (四)形成意见:综合评估情况,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意见书》,明确评估结论及对执法决定的建议。

      (五)意见运用:评估意见作为案件审批的重要参考,与执法决定一并报局领导审批。

      第七条  评估结论分为以下两类:

      (一)无明显经济影响:执法行为不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

      明显负面冲击,可按原拟执法决定执行。

      (二)存在明显经济影响:执法行为将对企业造成明显负面经济影响,但通过调整执行方式可以化解。建议采取分期缴纳罚款、延期缴纳罚款等措施。

      第八条  评估意见当随案卷一并报送审批,并在案件审批表中载明采纳情况。决定允许分期缴款,应当明确分期期数、分期金额、及逾期缴款法律责任。决定允许延期缴款,应当明确延长期限及逾期缴款法律责任。评估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告知企业,企业提出异议的,应当复核。

      第九条  涉及经济影响评估的案件,应当将以下材料归入案卷:

      (一)《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批表》。

      (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信息采集表》。

      (三)《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意见书》。

      (四)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材料。

      第十条  对应当启动评估而未启动,或因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当,进而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当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执法人员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估程序及评估结论作出执法决定,事后虽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经查无明显失职的,不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试行期间,对具体案件是否启动评估存在争议的,由承办单位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全面评估的,应在案卷中备注说明。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批表

      2.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信息采集表

      3.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意见书

      附件1

    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批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当事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拟作出的执法决定

     

    是否符合启动    评估条件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信息采集表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所属行业

    ¨燃气经营 ¨渣土车运输 ¨其他______

    从业人员数量

    共______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______人)

    当前经营状况

    ¨正常经营 ¨部分停业 ¨完全停业 ¨其他______

    近一年营业收入(万元)

    约______万元

    近期资金状况

    ¨正常 ¨紧张 ¨困难(可简要说明:______)

      附件3

    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意见书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企业名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评估

     

    二、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

     

    三、执法行为影响评估

     

    四、评估结论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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