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田中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1日—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田中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田中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工业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铭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工业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自建厂房面积7853.6m2,总建筑面积14128.9m2,新增年产工程机械配件35万件,扩建后年总产工程机械配件50万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产生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1及表4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486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喷砂粉尘集中收集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抛光粉尘集中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及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抛光机、抛丸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完整的原料空桶定期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经过滤达到静置无滴漏后,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破损变形的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6年5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将《泉州市田中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7月9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